巅峰德里克罗斯究竟有多可怕?

2019-02-15NBA资讯

首先我们来说说2011—2012那个赛季的罗斯吧,那年还算新人“风城玫瑰”横扫联盟,出战81场比赛,场均25分,3.4篮板,7.9助攻,带领球队杀入东部决赛,只是那年的玫瑰碰到的是热火超级三巨头,无奈铩羽而归。

玫瑰之所以被人喜欢,因为他开创了一个风格,一种组织后卫的独特球风,以前人们印象中的组织后卫无非就是传统类型,其中的代表人物有保罗,纳什等。但直到玫瑰的出现,就如小皇帝詹姆斯所说:“罗斯从新定义了组织后卫,得分,助攻,篮板,抢断,盖帽,他做到了一切!”这样的高度评价也能想象当时罗斯在NBA球员心中的地位。

因为罗斯的风格,好多人喜欢拿威少与玫瑰相比,我不否认威少的能力,单赛季场均三双确实强悍无比,但与玫瑰的带队能力相比还差了一些,当年年轻的玫瑰收获了MVP并带领自乔丹后的公牛一举杀入东部决赛,虽然败了,可那有什么关系。如果没有第二年的意外受伤,谁能知道年轻的玫瑰会在联盟里掀起怎样的一股旋风。

以一敌五极限拉杆的玫瑰

现如今被吹上天的果冻上篮,在我看来只是玫瑰当年极限拉杆的低配版而已,当年的罗斯变向不减速,即使前面有两三人阻挡,依然头一低运着球就往篮筐冲去,当然这样的打法也注定了玫瑰不会绽放许久,就如前几天接受采访的罗斯亲口说到:“当年的我有些太过鲁莽,不懂得保护自己。”

我到现在还在相信,如果罗斯健康,他一定是最能挑战当年雄霸东部的詹姆斯,也不会老有人说东弱西强这样的话语。如今的玫瑰依旧在场上发光发热,今年在森林狼的玫瑰证明了自己。他已经是传奇,无需在证明什么,伤病是运动员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虽然玫瑰身边永远伴着那讨厌的伤病,但我相信,玫瑰会永远绽放,为我们带来一场场精彩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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