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裁判报告出炉,4次误判,哈登制胜球进攻犯规,裁判的判罚对谁更有利?

2019-05-06NBA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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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赛后的裁判报告也极具吸引力,因为联盟规定裁判报告只对外公开最后两分钟的比赛判罚情况,因此物以稀为贵。再加上最后两分钟是球星的表演时刻,一般不会有太严格的吹罚,裁判也知道这些“潜规则”,想把时间交给这些球星,但是最后两分钟里,到底那一方更获利呢?裁判报告无疑可以作为一个有利的参考资料。

联盟给出了勇火大战最后两分钟和加时赛最后两分钟的裁判报告。根据联盟的判罚,最后一共出现了4次漏判0误判。分别两次对火箭有利,两次对勇士有利。

在常规赛第四节最后1分49秒时,库里在卡佩拉的防守下,在运球之前先动了轴心脚,这处应该有哨子(走步)裁判没有吹,勇士获利。当时比分是110火箭-109勇士。

在常规赛最后3.5秒处,又是勇士格林出现漏判,在禁区出现防守三秒违例。裁判没吹,勇士获利。比分112-112平。

在常规赛结束的最后1.5秒处,当保罗和克莱争球时 出现漏判,保罗起跳先碰到了克莱的手臂。应该吹罚。对火箭有利。比分为112-112平。

因此在常规赛的最后时刻,一共出现三次漏判,勇士两次,火箭一次。加时赛火箭一次

在加时赛还剩27秒时,哈登在持球突破时,在出手后撞到了格林,哈登命中2分。根据裁判报告看,格林当时是占据了合法的位置,哈登应是带球撞人进攻犯规。哈登打进后,当时比分是126-121。

从四次判罚看,哈登最后的一次漏判更有利,哈登在最后时刻连拿5分,帮助球队奠定胜利的基础。一次三分命中,一次两分。对于勇士这种球队来说,又有大杀器杜兰特,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就像我前面说的那样,联盟在最后时刻,都是默许球队的球星来掌控比赛,那就看谁的“心脏”更大,谁的能力更强。在裁判“隐身”的情况下。只有这样,才会不影响比赛的流畅与观感度。

但是令人意外的是,杜兰特最后的三个罚球是正确判罚。当时比分是118-124,勇士落后三分,但是杜兰特造了一个三分犯规,杜兰特三罚全中,把比分追至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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