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有哪些以现役球员命名的法则?

2019-04-02NBA资讯

NBA历史上最著名的就是乔丹法则了,当年活塞坏孩子军团为了限制乔丹的发挥,无所不用其极的对付乔丹,而如果还是限制不了,就干脆放掉乔丹,防死他的队友。

还有就是雷吉米勒法则,简单的说就是不能在投篮的时候伸腿,否则可能被判进攻犯规。

像这样的法则联盟历史上并不算多,在现役中,也存在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法则。

杜兰特法则

杜兰特法则是NBA联盟针对进攻方投篮时“故意抡臂制造犯规”现象而制定的规则。由于NBA球星凯文.杜兰特非常擅长故意抡臂制造犯规,因此被命名为杜兰特法则。投篮时故意抡臂是杜兰特早期比较喜欢使用的造犯规方式,后来联盟出台法则后,杜兰特已不再使用,也许他自己都忘了这项技能。

扎扎法则

16-17赛季扎扎帕楚利亚的垫脚让伦纳德直接季后赛报销,马刺也被勇士直接淘汰,这一行为被很多教练和球员都大为谴责。以后的赛季里裁判将会特别注意帕楚利亚等球员的此类垫脚动作,一经发现必须严惩。而且裁判有权通过录像回放来重新判定犯规的恶意程度。

哈登法则

哈登是造犯规的高手,但是过多的罚球让比赛的连续性很差。2017-18赛季开始前,NBA推出新规则,专门针对擅长故意制造犯规的球员。新规则规定,球员在身体接触过程中向上挥舞手臂将不再视作投篮犯规,当身体接触发生时,持球球员必须有向上的投篮动作。该规则被认为是专门针对哈登而出台,因此被称为哈登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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