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裁判报告有三个判罚不利于勇士,还会有人认为裁判偏向勇士吗?
秋水斩雁羚作家 体育领域创作者 职业球员,专业球评,与球迷分享,与公众交流。
首先,NBA不是CBA,从历史上看还没有出现过这类事情。当然,我说的是故意,或者说因为某种外来因素。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受贿的渠道和后果非常严重,任何裁判都付不起这个代价。
不过就临场情况看,有的哨声可能对某一方有利,这是可能的。但,这绝对不是什么偏向,而是作为职业裁判的误判或者漏判,没有主观故意。
因此,千万别拿着我们的事当成全世界的事,这本身就是一种误判。
那么,就猛龙与勇士的总决赛,裁判有没有偏向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可就某些哨对比赛产生影响,造成对某一方有利的局面是完全可能的。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在球员高度激烈的对抗中,清楚地判明每一个球的犯规或者违例,的确是很难的一件事。难就难在太紧张,难就难在太迅速,必须在0、1秒就作出判断并响哨。而且,你还得保证这个球判得准确。也因此,NBA比赛,临场裁判搞了三个,从制度上加强了判罚准确的要求。另外,这些裁判都是职业的,常年累月,即有经验又有能力。常年在一起交流,研究,分析,并在实践上检验。应该说是很专业,很职业的裁判队伍了。
而且,相对而言,比较一下我们CBA的裁判,结论就应该很清楚了。
最近一场总决赛,小卡撞伤了鲁尼,裁判判了鲁尼防守犯规。可受伤的是鲁尼,按照后果论,小卡是不是应该负责任哪?可在电光石火的一瞬间,裁判的第一反映就是鲁尼是在移动中,他并没有站稳脚跟。可如果录相一放,小卡低头,沉肩、抬肘的一系列动作,明显就是危险动作。这动作本身就是违规的,就带有犯规的前科和原罪。严格说,这个冲撞就应该判罚双方犯规。但就裁判结果来说,你能说是故意的吗?你能说是偏向某一方吗?只能是可以理解,因为常识中,裁判必然先看防守球员是否先站好。这种误判是难免的,只能说是篮球比赛的一部分。至于说什么小卡是超级巨星,因此而裁判照顾。我觉得这只是某一个电视解说员常用的词,根本不是现实,是一种自己对自己说的意念而已。看看库里,难道不是当今超巨,请问,他什么时候得到裁判的关照了。面对火箭,他领的犯规最多,一节没打完就得下场。
因此,千万不要用我们的经验和常识还判断和结论遥远的,我们还是朦胧未知的状况,这是经验主义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