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这半年:从男篮希望,到NBA无人问津,再到引发CBA的秩序问题
CBA总决赛热战正酣,却被周琦抢了戏。
总决赛前的媒体见面会上,谈及中国球员周琦下赛季归属问题,姚明回应很快便会有结论。姚明表示:“周琦两年前去了NBA比赛,他为国家做了很多贡献。他与新疆的问题有了很充分的讨论,双方都提交了很多的材料,我们马上就会有结论,到时候会通知大家。”
从中国男篮的希望,到NBA无人问津,再到引发CBA的秩序“紊乱”,过去的这半年时间里,周琦在没打几场比赛的情况下,用一桩桩并不正面的新闻,时不时成为新闻热点……
周琦的产权归谁?
很多年前,还是国家体育总局一名闲置厅级干部的谢亚龙,写了一篇题为《孙悟空的产权归谁》的文章,对“孙悟空的产权与中国运动员金牌产权”进行了精辟论述,不仅让媒体觉得新鲜,更是打动了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层,并因此获得提拔,成为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谢亚龙表示要把对孙悟空产权的理解用到深化足球改革上来。
后来的事情很狗血,谢亚龙在足管中心主任的位置上被拘,然后被审判、判刑。但我们不得不说,那篇充满了诡辩色彩的文章,其实是很可读的。孙悟空“72变的本事是菩提祖师传授的,火眼金睛、铜头铁臂是在太上老君的老君炉里炼就的,如意金箍棒是东海龙王赠送的,皈依佛祖受观音点化,取经途中还被唐僧用紧箍咒时时管教,最终被如来封为斗战胜佛”,于是谢亚龙提出了疑问:对孙悟空的成佛有过贡献的,都来宣布孙悟空的产权是自己的,这可以吗?
这样的论述,其实很容易让我们联系到当下处于舆论漩涡中的周琦,因为他复杂的经历经历,以及从NBA的“西游记”归来后,引发的产权归属争议,至今没有定论。
辽篮新疆各执一词
2005年,9岁周琦到辽宁阜新篮校学习篮球,2009年参加辽宁省少年男子乙组的比赛脱颖而出,被辽宁省少年篮球队选中。当年,周琦加入辽宁省篮管中心,成为体制内运动员。成年后,周琦也代表辽宁省体育局接连参加了2013年和2017年的两届全运会比赛。
但这意味着周琦是辽篮的人吗?新疆方面对此是不认同的。新疆方面认为周琦参加过新疆的青年联赛,所以新疆方面认为周琦是自己培养的球员,是新疆梯队升上去属于新疆的球员,所以产权属于新疆。
对于新疆方面的说法,辽宁方面同样不认同,他们甚至向CBA举证了周琦在辽宁学习篮球、加入辽宁少年队接受专业训练及注册篮管中心运动员的相关材料。结论是,周琦“应该算是辽宁省体育局与辽宁衡润飞豹俱乐部共同培养的青年运动员,归属权也应该只属于辽宁方面所有”。
传说中的“优先续约权”
加盟火箭后,周琦获得的出场机会寥寥,然后于去年12月被裁掉,然后陷入NBA无人问津的尴尬。回归CBA,成为周琦的现实选择。北京和辽篮,加入了争夺周琦的行列,而新疆似乎一直都是沉默的。
2年前,新疆放行周琦去美国圆自己的NBA梦想。但在那之前,有消息称周琦的父亲曾在周琦未成年的时候,与新疆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的主题思想是即一旦周琦前往NBA发展,在他回到国内之后,新疆队依旧拥有着他的优先续约权。
在更多人看来,只要篮协没有留洋球员必须返回原俱乐部的规定,那么周琦与谁签约就不存在争议。周琦去NBA有原俱乐部官方开具的澄清信,澄清信意义就在于,证明球员与原俱乐部之间没有任何协议。
更重要的一点在于,著名篮球记者贾磊透露,当初周琦离开新疆的时候,休斯顿火箭给新疆队支付了65万美金买断费,“当时周琦周琦加盟新疆时签下了一份5+3的合约,前5年的薪水是每年270万人民币,没有奖金。周琦一共为新疆队打了3年,65万美金折合成人民币大约是442万,超过了周琦一年半的薪水"。因此,按照国际篮联的行业规则,既然火箭掏了买断费,周琦再被火箭裁掉时便是自由球员了。
CBA公司“家规”定调
国际篮联有国际篮联的行业规则,但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所以新疆一直诉求的“享有周琦的优先签约权”,得到了CBA公司的支持,而依据是2014年周琦加盟新疆的那年出台的中国篮协推行的运动员注册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呢?“俱乐部与第一年进入CBA的球员有权签下一份4+2的合约,只有4+2的合约履行完毕之后,俱乐部才不再享有该运动员的优先注册权或独家签约权”。因此,CBA公司认为,“周琦在新疆队履行了4年合同,但并未履行+2。按照此前的注册管理办法,新疆队依然享有周琦的优先注册权”。
至此,关于周琦的产权问题,终于有了初步定论。按照规则,周琦有权选择继续上诉。甚至有网友认为,周琦的产权问题不应该由CBA公司定,而应该由公证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定,“因为这不是事实行为,而是法律行为”。但田亮、宁泽涛等人的无奈退役早已表明了一切。
而对于周琦来说,无论是此前与郭士强就餐,还是随辽篮训练,抑或半决赛为辽篮支招打新疆,都将成为一段荒诞的回忆。如果未来他再披上新疆战袍,以怎样的心态面对老东家和队友,其实是需要好好掂量一下的。而这场风波所形成的负面影响,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恐怕都将挥之不去。